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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商业银行进行分成以弥补房屋贷款核销损失
文章类型:新闻动态   文章加入时间:2008年7月18日10:21

   损毁房屋建地为宅基地。目前为止,我国物权法仍然规定宅基地不能自由转让,因此损毁房屋若建立在宅基地上的,商业银行继承土地使用权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然而现今关于宅基地是否可以转让的问题讨论的沸沸扬扬,可以以此作为撕口,让宅基地本身可以转让,商业银行在承担债务的同时获得了土地使用权就可以有部分补偿。若此法律依据存在暂时障碍,可以有两种选择方式:一 政府补贴老百姓把房子再建设起来,(在这里,政府支持的资金来源于捐赠或者税收,是全民支持,其实质是全民承担房屋损失)所有权暂时归银行所有,灾民可以选择还房屋贷款来换取房子所有权;二是银行免除了灾民的房屋贷款债务,灾民自己掏钱建房子。当然,银行可以提供一定的优惠帮助。如台湾地区“中央银行”用邮政储金转存款 1000亿元新台币为银行办理“9?21”地震灾民购屋、住宅重建及修缮等提供长期低利、无息紧急融资。 同时,每户灾民可以获得350万元新台币的低息融资授信(其中150万元新台币是无息授信)。如果该户房屋贷款灾民已经有200万元新台币的住房按揭,如果该户灾民有能力并且愿意继续承担旧房屋贷款则可以继续向该银行贷款150万元新台币购买新房,以此鼓励有生存能力的灾民生产自救。但在这种情况下银行遭受了损失,政府必须给与一定的补贴。如房屋贷款涉及到政府再次出让土地得到的土地出让金可以与商业银行进行分成以弥补房屋贷款核销损失。
文章出处:动态网站制作指南
文章作者:SAY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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