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个人住房贷款保险一般分为三类:一是抵押住房的财产保险,主要保障房产免受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毁损的风险;二是贷款者的定期信用人寿保险,主要是在还贷期内贷款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情况下,保证银行能安全收回贷款,贷款者的家人能继续居住;三是抵押贷款购房履约保证保险,当投保人因为死亡、失业等约定原因无力还贷时,保险公司代其向银行清偿剩余债务,同时行使追偿权,从抵押物中得到补偿或向投保人追回赔款。
尽管房产贷款保险实际运行中存在着诸如银行指定保险公司、强制购买等问题,但是央行为了及时防范和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除了要求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查,规避房贷操作风险,防范“假按揭风险,完善惩戒机制,加强利率风险管理之外,此次特别强调要完善住房置业担保制度,进一步研究房贷保险制度,充分发挥房贷保险的风险分担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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