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抵押贷款的法律风险及对策
抵押贷款虽然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贷款风险,但并不是万无一失的贷款方式。本文仅从法律层面来剖析抵押贷款的风险点,并提出相应应对措施。
一、抵押贷款的法律风险点
(一)抵押财产的优先受偿权具有相对性。
《物权法》第170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说明,抵押财产不具备绝对的优先权,有法律规定例外的限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有多种权利要优先于抵押权:
1、设置抵押前的欠税优于抵押权。根据新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2、划拨土地欠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于抵押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0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3、买受人的合理购买优于抵押权。《物权法》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置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另外,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消费者只要是以合理的价格购得的物品(包括住房),均优先于抵押权。这一点,虽然没有法律上的明文规定,但基于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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